AMOUR Ⅱ第二屆第五次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

會議時間

100年8月1日(星期一)1930時

聯絡人

社區主任:馮國元

會議地點

本社區4樓(交誼廳)

記錄

秘書:周文琦

主席

副主任委員戴碧琴

出席委員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

財務委員

安全委員

:戴碧琴

:邵楚云

:葉南宏

:范揚波

一般委員

一般委員

後補委員

:廖麗雪

:辜柏勳

:蘇麗真

列席人員

東鼎物業副總

太古華電督導

永大機電專員

:張正行

:簡首安

:陳國鐘

             

壹、    工作報告

一、   太古華電年度保養合約案說明。

說明:本次合約已依100年7月4日(星期一)第二屆第三次管理委員會決議辦理修正(合約內容詳如附件)。

決議:

(一)     本案併同議案一討論。

(二)     為確保養護維修之品質,除定期維護保養之技師需為固定人員(陳俊源)外,太古華電對於本社區之負責人員亦需固定(許瑋倫)。

(三)     另立合約人之乙方請以太古華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並請於下次管理委員會會議(100年8月22日)前5日,將合約書及相關資料(養護技師之證照)備妥,交由各委員先行參閱後,於第六次會議中移請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完成最後裁定及簽訂合約事宜。

二、   永大機電年度保養合約案說明。

說明:針對社區之電梯保養合約於100年7月14日到期,新合約將以每月30,000元整(全責式)提供定期養護服務。

決議:

(一)     囿於公共設施部分,管理委員會尚未與富璟建設完成點交作業,永大機電於100年7月5日之續約函文告知對象應為富璟建設,而非本社區之管理委員會。

(二)     為維護社區住戶之權益及確保電梯使用之安全性,請永大機電將保固期限延長至100年9月14日(原為7月14日)。

(三)     另合約簽訂部分,將視管理委員會與富璟建設公共設施點交協議內容,再行商議。

三、   社區現況:

總戶數 遷入戶數 出租戶數 裝修戶數 平面車位 機械車位
137 72 40 5 53 66

 

貳、    討論議題

議案一、           太古機電合約中之每月保養費,包含每月之稅金陸佰貳拾伍元整。此一稅金在不採用太古機電的名義改採用太和水電行之名義下,將可節省此一稅金支付。

決議:同工作報告一。

議案二、           針對富璟建設來函告知本社區公設點交之事項案。

說明:公共設施點交建議增設部份計有6項,分述如后:

(一)加裝監視器。

1、東側空中花園加裝監視器2支。

2、西側空中花園加裝監視器2支。

3、R1閱覽室通往R2SPA池樓梯加裝監視器1支。

4、R3健身房加裝監視器1支。

5、4樓交誼廳加裝監視器1支。

6、消防通道加裝監視器1支。

7、1樓管理中心加裝監視器錄影主機及螢幕1組。

(二)消防通道加裝阻車屏風1組(共5座)。

(三)B5下清水池抽水改善工程。

(四)SPA池旁窗戶加裝安全護欄。

(五)SPA池淋浴間加裝熱水器。

(六)逃生梯加裝安全防護網工程。

決議:

(一)請富璟建設與電梯及地下停車設備廠商協議延長保固期限。

(二)各項公共設施點交建議增設部份,請富璟建設完成施作。

(三)另各項公設點交建議增設部份,與會決議委由財務委員葉南宏先生與富璟建設逕行協商。

議案三、           本社區首屆管理委員會與東鼎物業管理公司以及太古機電公司三者間合約之關係為何?請上述簽約者說明,何以其簽約的起迄日期不同?

說明:

(一)第一屆管理委員會成立時間為99年5月3日:依富璟建設召開第一屆第一次區分全有權人會議時間成立。

(二)東鼎物業管理公司進駐社區時間為99年6月30日:依富璟建設與長江保全之合約到期日進駐。

(三)太古華電進駐社區保養時間為99年8月1日:於99年7月1日至99年7月31日,委由太古華電與富璟建設進行公共設施會勘作業,期間因尚未確認各項設備之功能性是否正常,故保養合約延至99年8月1日簽訂。

(四)除上述各項合約外,餘電梯保養及機械停車設備等合約,均將視與富璟建設點收狀況簽訂。

議案四、           本社區主任與秘書已異動,經查東鼎物業管理公司先前已有來文,惟管委會成員未被告知,其簽收文者為何人?又該公司未見有提報管委會中討論新人事案件即行交替,何故?

說明:東鼎物業管理公司對於此次人事異動,未盡完善告知之情事,深表歉意,爾後對於社區現場工作人員之人事異動,將先行行文告知管理委員會。

議案五、           對本社區秘書更換乙事,其原秘書經手帳目等資料有否移交清楚?請東鼎物管公司合約負責人或代表人備妥資料說明。

說明:針對社區秘書更換乙事,均有移交清冊可提供各委員查證,並經由財務委員檢視審核;另東鼎物業管理公司對於秘書交接乙事負有完全之責任。

議案六、           昔日監察委員邵小姐力薦吳燦能先生(由侯素梅掛名)擁有多張執照,故同意其為設備委員;今逢機電設施合約續延之際,請設備委員依其專業提出需加強之處。

說明:設備委員吳燦能先生允諾將以其專業知識,提供社區有關機電方面之諮詢及意見,以服務社區。

議案七、           本年7月20日大型吊車施行本棟7樓裝潢戶玻璃垂吊作業時,現場未有人員指揮及未設置三角錐等設施,嚴重影響來往行人之安全,亦請東鼎物管公司說明。

說明:關於有關大型垂吊之工程或其他具危險性之工程,因其具有相當之專業性,故現場安全之維護應由其現場施作之工作人員規劃操作及提供警示;另物管公司本身,亦負有監督之責,倘若爾後如現場施作之工作人員,未妥善規劃或未完成警示之作業時,物管公司將立即禁止其繼續作業,以避免肇生意外危險事件。

議案八、           本社區4樓會議廳旁有設玻璃門隔間,此一設置常導致通道之空氣不流通,故建議可否於玻璃門之適當位置開設使空氣流通之窗口,以利空氣之流動。

決議:本案將與富璟建設協商後續改善事宜,並俟主任委員回國後再行商議

議案九、           研討中元普渡社區拜拜相關事宜。

說明:

(一)     花瓶、香爐、鐵網、供杯、燭臺:社區現有。

(二)     普渡旗:每幅3元。

(三)     巾衣、小銀:300元整(好兄弟)。

(四)     掛金、壽金、福金、天金:100元整(普渡公)。

(五)     法船:500元整。

(六)     元寶(金元、銀元、往生元寶):600整。

(七)     香:每包65元整。

(八)     供品:依實核銷。

決議:

(一)     中元普渡時間將訂於100年8月21日下午1330時。

(二)     本次中元普渡預算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000元整,請物管公司妥善規劃運用。

(三)     本案請於中元普渡前乙週,公告社區住戶周知。

參、    臨時動議:

關於社區各樓層走道燈及梯廳燈開啟及關閉之時間事宜。

決議:

燈具名稱

所在位置

日間管制

夜間管制

0700時~1900時

1900時~2200時

2200時~0700時

廊道燈

452號走廊

間隔開啟

全面開啟

間隔開啟

廊道燈

458號走廊

間隔開啟

全面開啟

間隔開啟

梯廳燈

電梯出口處

僅開啟感應燈部份

全面開啟

僅開啟感應燈部份

 

 

 

 

肆、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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